2015年12月31日前,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下统称黄标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除外,自愿提前淘汰的,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补贴。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1.按照山东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3.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5.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二、补贴标准补贴政策按不同标准分四个时段实施。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提前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登记年限,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执行的时段,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的时间为准。附件1 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第一时段(2013年10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车辆类型登记年限 2006年及以后 2004-2005年 2002-2003年 2000-2001年 1999年及以前重型载货车 1.98 1.65 1.43 1.1 0.88中型载货车 1.43 1.1 0.88 0.66 0.55轻型载货车 0.99 0.77 0.55 0.44 0.33微型载货车 0.66 0.44 0.33 0.22 0.22大型载客车 1.98 1.65 1.43 1.1 0.88中型载客车 1.21 0.99 0.77 0.55 0.44小型载客车 0.77 0.66 0.55 0.44 0.33微型载客车 0.66 0.55 0.44 0.33 0.22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11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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