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为 为2014年1月底前。(一)在校学生、入托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学校、幼儿园负责代收;(二)新生儿父母应在新生儿出生后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三)其他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镇(街道)、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代收。 详情可咨询居民医保科(电话:519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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