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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29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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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问题
我们家户口本上七个人,我妈,我一家三口,我姐和两个女儿的。我姐没房子,住姐夫家的房子,没房产证,我有房子,但也和我姐一样没房产证,环翠区温泉镇好多村都这样批准盖房但没房证,合法单办不了。请问我们在一个房产证上能分两个户口本吗?合在一起在太方便。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12/19

经环翠分局户政科了解:张先生所在的村子旧村改造前,张先生、其姐姐和其父母的户口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为原来房子的地址,现该房已经拆迁,目前张先生和其姐夫居住的房子均未办理房产证,没有准确的街路巷地址,因此不能迁移户口。
针对张先生提出的使用起来不方便的实际情况,按照公治【2009】459号文件规定,张先生可持原户口簿到温泉派出所,分别给您和您姐姐打印两个户口本,户主统一为原户主,您的户口簿内包括您一家三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和首页,您姐姐的户口簿包括您姐姐和两个女儿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和首页,方便您的使用,等房产证办出来之后再进行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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