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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24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13
网友:
生育保险抚恤金的领取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职工有医疗保险的,生小孩以后去哪里领生育抚恤金呢?具体需要准备什么证件?以及对于晚育的妇女生育抚恤金能领多少钱呢?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3/12/18

当事人携带如下资料到企业所在参保机构生育科办理。
身份证、社保卡、准生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出生证明(或死亡医学证明)、生育费用发票            
1、如属难产的还需提供生育医院出具的难产证明和住院病历复印件
2、异地生育或无备案手续需提供生育医疗费用清单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3、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的,需提供女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女方无工作证明、双方身份证、男职工社保卡、准生证、出生证明、生育费用发票原件,生育前无需备案。
办理前提条件:⑴女方从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⑵女方无固定工作,需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无工作证明。
⑶男方生育保险在其配偶生育时,已连续缴纳一年以上。
4、生育二胎,男再婚女初婚需携带男方离婚协议或女方居委会开具的女方头胎证明;女再婚但初育的必须开具的女方头胎证明。
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标准调整为按照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23周岁以后头胎,发放5个月的生育津贴。
详情可咨询生育科(电话:519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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