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凡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取消其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填写、签发、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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