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省条例》的规定,屋面防水为5年保修期,保修期内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应直接反映到开发建设单位解决。保修期外应按照《省条例》、《威海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从专项维修资金列支,可直咨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部门处理。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应由该楼相关业主按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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