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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7178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9
网友:
竹岛派出所西 竹岛路14号楼401擅自破坏楼体开窗户。
你好,我是竹岛路14号楼的居民,我们楼东单元401住户擅自将东山墙打通,私自安装了一个窗户。严重破坏了楼体。我们这个楼是八十年代建设的,质量本来就不好,此举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建设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恢复原貌。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3/12/30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外墙上开门、窗,不属于执法局的职能范围,建议向住建局电话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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