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环翠分局北沟街派出所调查了解:2013年11月20日16时许,冯女士与其邻居朱某在光明路52号楼204室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朱某拿起一把菜刀进行威胁,冯某和其他人争夺下朱某的菜刀后,冯某又和朱某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将朱某右手腕咬伤。根据病历显示,朱某右手腕,左胳膊均有软组织挫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构成正当防卫。此案北沟派出所已经受理调查,目前已进行到对双方处罚前告知的程序。同时,也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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