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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14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2/5
网友:
对方持刀要伤人
我们两家都是营业场所,早上我家老人一人在的时候她来语言威胁老人,下午我们去她那问明情况,发生语言争执,她竟然进厨房拿把菜刀出来要砍人,她家有人赶紧上前阻拦,我也怕伤到我姐也赶紧上去夺刀夺不下情急之下咬了她一口才把刀夺下,当时刀和刀把都分家了,虽然她没砍到人,可我姐身上也有一处淤痕是她弄的。请问我这算你不算正当防卫。怎么来处理这件事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12/12

经环翠分局北沟街派出所调查了解:2013年11月20日16时许,冯女士与其邻居朱某在光明路52号楼204室因琐事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朱某拿起一把菜刀进行威胁,冯某和其他人争夺下朱某的菜刀后,冯某又和朱某发生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将朱某右手腕咬伤。根据病历显示,朱某右手腕,左胳膊均有软组织挫伤。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认定冯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不构成正当防卫。此案北沟派出所已经受理调查,目前已进行到对双方处罚前告知的程序。同时,也谢谢你对公安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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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编号:1247 ·网友:冯, ·留言时间:2013/12/13

留言:请让我们相信这世界上还有公道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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