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李先生电话号码错误,因此未能与其取得联系。根据《关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威劳发〔2008〕42号)规定,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和补助比例为: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900元。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及器官移植术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含同时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起付标准为300元;超过起付标准的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年度支付限额、大额医疗费救助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均按住院医疗费的管理办法执行。 门诊慢性病定点药店执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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