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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117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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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学习
本人十一月二日在青岛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因车辆在第二车道直行被交警拦住并罚款一百元,又因未带行驶证被处予扣车的处罚,现行驶证已取回,但被交警告知驾驶员必须参加两天学习后再做处理,问为何学习,交警答;学完了你就知道了!我是外地车辆因公司急用车能不能不学习?
 
  
回复部门: 市公安交警支队 回复时间:2013/12/13

经查,12月2日贾忠富驾驶车号为粤AK2928的大型货车行至青岛南路时因未带行驶证被查纠。按照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12]1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需对其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们已告知其相关规定,并于12月5日15时至16时30分对其进行了教育,目前该起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处理完毕,经致电贾忠福,贾也对大队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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