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12月2日贾忠富驾驶车号为粤AK2928的大型货车行至青岛南路时因未带行驶证被查纠。按照山东省公安厅鲁公发[2012]11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工作的意见》,需对其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我们已告知其相关规定,并于12月5日15时至16时30分对其进行了教育,目前该起交通违法行为已经处理完毕,经致电贾忠福,贾也对大队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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