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截止2010年12月31日,男年未满60周岁、女年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按规定正常参保缴费。但是,根据社保法规定,女工人年满50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按照现有的政策,当事人反映的2010年12月31日女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无法按照在职职工办理参保手续。这部分群体,如何补缴,目前尚没有政策。我们将积极向上级反映这一问题,早日将这部分人群纳入社保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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