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了解苘山镇温阳二期住宅小区由万发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2009年3月1日交付使用,由威海温阳物业服务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物业费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收取物业费,之前的物业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3元。物业服务公司收费物业服务费符合政策规定,与张先生沟通并解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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