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保法》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参加社会保险。2012年不缴费,则视为主动放弃缴纳2012年的社保费,因此不能补缴。另根据《关于职工社会保险费补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威人社发〔2012〕29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后再次缴费的,只可以缴纳当年的保险费,不可补缴中断部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按《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虽然养老保险无法补缴,但是养老保险为累计缴费,而医疗保险是可以补缴的。详情可咨询征缴科(电话:5198106、5198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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