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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7015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3/11/27
网友:
为什么你公司拒绝为我们供暖
要求解释为什么青岛中路166号楼在三热电供暖时期可以供暖,而现在你公司拒绝为我们供暖。如没有正当理由请及时为我们供暖,不要在编造理由糊弄用户了。
 
  
回复部门: 第二热电集团公司 回复时间:2013/11/29

2001年10月30日,原热电中心与金鑫房地产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合同中约定增容面积为29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经核查青岛中路166号楼的建筑面积应为7000多平方米,远远超出了原合同中约定的办公建筑面积,因此需要该用户缴纳供热配套费、办理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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