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30日,原热电中心与金鑫房地产公司签订集中供热合同,合同中约定增容面积为29000平方米,其中办公建筑面积为1800平方米,经核查青岛中路166号楼的建筑面积应为7000多平方米,远远超出了原合同中约定的办公建筑面积,因此需要该用户缴纳供热配套费、办理入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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