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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986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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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医保不合理
我94年就业,08年自威海转入文登。期间医保停缴22个月,这次补缴医保竟让我补了46个月。原因是文登医保自97年开始威海自99年开始。你觉得合理吗、不是中间不间断就行吗
 
  
回复部门: 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回复时间:2013/12/2

我们将该问题转交文等社保中心,文登社保中心根据《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文政发【2008】34号)规定,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职工,连续不间断缴费男不低于25年、女不低于20年,(1997年4月1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来,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时,必须连续缴费),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间断缴费或缴费年限不足的,必须由本人或用人单位一次性补足。不能补足的,不设个人账户,且每少缴一年,社会统筹基金减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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