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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97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1/22
网友:
老干部遗属去世的殡葬政策
我爷爷是军转干部,于94年去世。爷爷去世后,奶奶一直享受威海老干部局的所给的生活费以及医疗保险待遇。老人今年去世了,殡仪馆工作人员提醒老人应该享有所在单位的报销政策,于是家人去老干部局咨询,得到答复是没有任何报销。特请政府领导针对老人的情况给说明下究竟政策是怎样的?谢谢!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3/11/26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基本殡葬服务福利化的通知》(威政办发〔2012〕89号)规定:具有我市户籍且死亡后不享受丧葬费补助的居民死亡后给予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其办理程序为:在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时,殡仪馆通过系统对逝者享受丧葬补助情况进行查询,如果逝者符合免除条件,承办人在结算费用时殡仪馆将会直接给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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