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白婉贞,是1993年6月从内蒙二机厂调到山东省荣成市海山拖拉机厂,今年3月办理退休时,市退管办小许要求我出具1993年6月以前(调出单位的调令),因荣成拖拉机厂1998年倒闭,所以有关调令根本就没有放入档案,一般正规的企业是不将调令放入个人档案的,根据退管办小许的要求,我们还是到荣成市劳动局找到了调令的存根手续,荣成市劳动局已经证明了我在调入荣成之前是内蒙二机厂以固定工调入山东荣成市的,并且我的工龄是从1979年入职计算(入职及连续工龄的手续全部在档案中体现)。 在提供了调令后,退管办小许又要求我提供在调入之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就截断我93年6月以前的全部工龄,只能从93年6月开始计算工龄及缴纳保险年限。我当时提出,内蒙二机厂在我调入之前就没有缴纳保险,所以这样的证明根本就无法提供,当时我要求退管办小许提供执行截断工龄的具体文件,小许没有提供这样的文件给我。 退管办小许提出,如果我提供不出来缴纳保险证明,就要我去原所在的内蒙包头市社保局开具盖有社保局没有缴纳保险印章的证明。 山东省是全国养老保险缴纳较早的试点省市,所以对全民企业固定工有一个这样的政策:对全民企业固定工视同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为1993年1月1日以前。我是93年下半年调入的,当时荣成拖拉机厂自然就没有给我办理这样的手续,加之企业倒闭,很多资料根本就无法查询了。我同时也去了倒闭后重组的现海山机械集团资料室,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档案资料。 我的原单位——内蒙二机厂是一个特大型国有兵工企业,直属中央部门管理,因企业隶属关系较复杂,行政级别与包头市是同级的,加之内蒙地区缴纳保险时间较晚,所以,在我调离之前,没有缴纳保险。 “内蒙二机厂的固定职工视同缴纳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前,1996年1月1日开始正式缴纳”。我是1993年6月调离,自然就没有办理这样的视同缴纳手续。 根据荣成市退管科小许的要求,我费尽了很大的周折,到内蒙二机厂办理了上述“内蒙二机厂的固定职工视同缴纳时间是1995年12月31日前。1996年1月1日开始正式缴纳”的证明。并盖有了内蒙二机厂的印章。 根据上述情况,我是一个全民企业固定工,档案中连续工龄手续也是健全的情况下,荣成市退管科不应该存在违背中央多次强调“维护民生基本劳动保障”精神,荣成市退管科完全可以按内蒙二机厂开具的证明就可以办理我的退休手续。 白婉贞 2012-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