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分娩时必须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才可享受生育保险。当事人可携带与原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高区火炬大厦东附楼一楼大厅3号、4号窗口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继续缴纳各种保险,分娩时即可享受到生育保险政策。已与当事人联系,当事人对答复表示满意。联系人:王科长,联系电话:5629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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