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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954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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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于镇大林格村民非法建房
经区泊于镇大林格村干部林乐勤,11月9号在村集体土地非法建房, 泊于镇政府调查信息不准确,认为他的房屋是在原宅基建房的,请领导们走访一下村民,2007年村里修路的时候根本没影响到他的房屋,现在他的房屋有一半以上的地方是占用村里的集体土地,等待泊于开发后赚取拆迁款,这样对其他村民不公平,希望政府及时拆除违法建筑,还其他村民一个公道
 
  
回复部门: 市国土局 回复时间:2013/12/2

  接到林先生反映问题后,我局立即责成经区分局进行调查处理。11月29日,经区分局工作人员到泊于镇大林格村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到:1.林乐勤的房屋是在本村居民点内翻建的。2.林乐勤翻建新房的用地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林乐勤购买了本村村民的老房并将其拆除用于翻建;二是利用部分村内空闲地建设。
  根据《经区管委关于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经技区管发〔2007〕3号)中的职责划分:属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乱搭乱建行为,由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据了解,经区城管执法人员及泊于镇政府已经前去对林乐勤的行为进行了制止,林乐勤也停止了相关建设。
  经区分局工作人员已就该问题以及相关政策与举报人林先生进行了积极沟通和解释说明。林先生对我局的答复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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