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这位网友对烟草工作的关心和关注。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般为二十日。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证送达的时间规定:十日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予以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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