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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9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3/6
网友:
百姓是否能公正地享受经济适用房的合理待遇
为什么高区在领取准购证之后没有地方买房子呢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2/3/20

高区经济适用住房因为高区管委与开发商之间由于利息问题一直在协商,具体事宜可咨询高区管委或高区建设部门。取得准购证后,可选择购买初村明月苑小区的经济适用住房,也可以在每年的4月1日至5月31日之间,持准购证到高区建设部门申请货币补贴资格证,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持房证、土地证、补贴资格证到财政部门领取6万元的货币补贴。高区建设部门咨询电话为:0631-56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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