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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872 发表人:行风电话   发表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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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双拥优抚对象拥护等级差2级
71岁 伤残 8级,军队双拥优抚对象,苘山镇中床村,觉得自己伤残应该是6级,已经多次上访。
 
  
回复部门: 市、区民政局 回复时间:2013/11/26

丛先生1943年12月15日出生,工业新区苘山镇中床村人,因公八级伤残军人。该同志已多次到各级民政部门上访,主要反映两个问题: 一是本人残疾等级有误。丛先生的原残疾等级为三等乙级,2004年《军人抚恤优先条例》修订后,确定了新的残疾等级。根据民政部《军人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民发〔2004〕198号)“三等乙级套改八级”的规定,民政部门在为其更换残疾证件时,将其残疾等级由三等乙级更改为八级。丛先生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应该是六级,并多次到县、市、省三级民政部门上访。我们反复向他解释政策规定,并向其出示民政部原文,但丛先生仍不同意,依旧到处上访。二是要求提高残疾等级。为达到丛先生要求,去年5月,我们专门申请省民政厅组织专家到威海,上门为包括丛先生在内的8名残疾军人进行了提高残疾等级鉴定,结果丛先生达不到提高残疾等级条件,故其残疾等级仍然维持原等级——八级。丛先生也表示不满意,并扬言要到民政部上访。我们将会同工业新区继续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力争让其理解政策规定,打消上访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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