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份,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为80-89周岁、90-99周岁老年人分别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200元的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仍按照《威海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威政发[2013]4号)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凡符合条件的低保老年人可由其本人或子女代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审核,上报镇(街道),最后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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