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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682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2/5/17
网友:
一个国家的医疗单位竟敢如此违法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于2010年七月份就职于威海市结核病防治所,单位至今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给予缴纳社会保险,就上述问题反应到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一拖再拖,请有关主管部门严查落实!!!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2/6/13

因反映人在上岗资格等方面不符合单位签订医务人员劳动合同的条件,本着培养使用和鼓励其学习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两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单位再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结核病防治所先后2次(各3个月)送其前往上级医院学习,但其一直未取得执业资格。目前,经双方协商,问题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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