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纳税人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属于国税管辖范畴,应该到国税局代开发票。农副产品开具发票的渠道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于销售方已办理税务登记并从国税机关领取发票的,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自行开具发票;二是对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已办理登记但未领用普通发票的从事蔬菜及肉、禽、蛋等自产农产品和批发零售的业户,需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场所在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普通发票的代开,对符合条件的业户,国税机关均实行免税代开。 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纳税人需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纳税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指经办人身份证明);二是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 如您还有其他不明白的地方,可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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