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6787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11/6
网友:
二手房过户需交清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吗?
我市开始的二手房过户需交清物业费,有法律依据吗?我正准备卖我现居住房,我就是因物业管理不好才要搬家,有欠缴物业费,如何解决?另一个企业行为与政府作为绑定在一起,物业企业倒牛了,最近就说:你们爱交不交,反正早晚都瞎不了。我们想问,物业企业的服务监管你们不到位,凭什么与过户绑定。有谁能把物业企业的服务质量与物业企业的生存绑定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过户要交清物业费,不能接受,我入住小区3年多了,物业企业一直与小区有摩擦,好多居民都欠缴物业费,你们解释说可以法律解决,但难度太大,业委会不好召集,个人又没有资格。不用电话回复,希望在线回答。
 
  
回复部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13/11/15

1.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2. 二手房过户时对欠缴物业费问题,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就物业费可以协商解决。
3.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或发生物业管理纠纷的,可以向所在小区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投诉或所在区物业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大多数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可以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的指导下,召开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