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用电模式为“先用电后交费”,这种方式给供电企业造成了较大的经营风险。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六条规定“对月用电量较大的用户,供电企业可按用户月电费确定每月分若干次收费,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在相互协商后,我们要求企业客户每月在正式抄表结算前,分一或两次交纳部分电费,也就是说这部分客户需要“边用电边交钱”。刘先生对我们的答复表示理解。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