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赵先生的情况,不符合省条例规定的生育二孩条件,不能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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