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为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区有条件的道路上施划了停车泊位,同时为有效调节停车需求,经过公安交警、物价、工商等部门的审批后,对部分道路停车场实行收费管理。受市政府投融资中心委托,威海市安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从事市区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停车场的经营业务。其经营收入扣除必要的费用后上缴财政,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张先生持有的停车卡如果还有费用,可以到安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返还事宜,联系电话是527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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