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三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鲁公网安备 37100202000130号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