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办理,可将自家生产的小麦直接销售给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粮食经纪人资格申请需经以下程序:户籍在威海辖区内,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按地域管辖原则,持本人身份证到所辖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到当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由粮食部门到工商集中办理登记手续,申请人经过工商、粮食部门组织的执业培训,考试合格者将由省经纪人协会颁发《粮食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取得资格后,应与有《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签订《粮食收购行纪合同》,方可合法参与粮食收购。粮食经纪人在参与粮食收购时,必须随身携带《粮食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粮食收购行纪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视为无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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