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省道(威青线)文登市麦疃后(38KM+200M)至宋村镇寺前(42KM+700M)路段,两侧村庄密集,该路段为村民生活、耕种、出城的必经之路,两侧村民穿行频繁;而该路段系原威青汽车专用线的改造路段,尤其是随着威海南海新区开发步伐的加快,途经该路段的机动车日益增多,车流量剧增,且车速过快,导致交通事故多发。为有效预防交通事故,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通畅有序,文登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两端设置限速七十公里/小时禁令标志和电子监控指示标志,进行不定点移动测速,控制车速,确保安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5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测速的路段,应当设置测速警告标志。使用移动测速设备测速的,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设备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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