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医改政策以来,按照上级的要求,至2011年,我市所有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即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药品价格明显下降。基本药物品种是由国家和省卫生厅确定的,共有523种。从实施情况看,基本药物的品种偏少,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市卫生局积极向省卫生厅进行了反映。今年国家和省厅根据实际情况,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增加基本药物的品种,逐步满足群众的就医用药需求。 目前市立医院等三级医院均未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药品的价格由省卫生厅统一招标确定,零售价仍实行加价15%的政策,因此,市立医院的药品价格比镇卫生院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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