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行风热线 > 留言明细
咨 询
 
问题编号:646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10/1
网友:
缴纳契税时如何界定购房款
购买的精装修的公寓房,45万。交款时是分两部分:房款40万+装修款5万。请问缴纳契税是按45万征缴还是按40万征缴?  还有此公寓房为商业地产,办理房产证是还要缴房屋维修基金吗?
 
  
回复部门: 市地税局 回复时间:2013/11/1

尊敬的纳税人你好!对你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7】606号”文件规定,对于购买装修房屋的,“房屋买卖的契税计税价格为房屋买卖合同的总价款,买卖装修房屋的,装修费用应包括在内。”据此,你购买的精装修的公寓房45万元,包括房款40万、装修款5万,契税应按45万元缴纳。
   关于是否缴纳房屋维修基金问题,请询问房管部门。
   对于涉及地方税收的问题,欢迎拨打12366服务电话。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满意 不满意
当前没有网民参与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目前还没有网民参与交流。
请对该问题及回复发表意见与讨论:
姓  名: 联系方式:
参与讨论:
尊敬的用户:
留言请遵守以下条例,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尊重网上道德,《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您的留言会通过《威海传媒网》网站管理人员审批后发布,请勿重复留言。

——威海传媒网    
 

威海广播电视台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AVSP) 鲁备20090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鲁ICP备06041465号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邮箱:whcmw2009@126.com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1-5191950

网站热线: 0631-5191576/5191412 网络实名:威海传媒网 网络设计/系统支持:威海传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