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失业人员成功创业或所创办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经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创业四项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定额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岗位开放补贴、经营场地租赁补贴)。一是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办理:市直创业者申请定额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二是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办理:市直创业者申请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申请,其中所招人员属于就业转失业的,可到其失业前所在企业的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三是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的办理:市直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租赁场地经营满3个月后,可按要求向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威海市内跨市区创业者申请经营场地租赁补贴,可到其《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所在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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