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线后,市畜牧兽医局和高区畜牧部门立即责成相关负责人员到该村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根据实际情况,当场给予高区初村镇朱家寨村李女士答复。根据《山东省种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该村民所在的位置不符合规模养殖场建设标准。亦不建议该村民在村中养猪。一是会对空气、水源等环境污染,影响周围邻居,造成邻里矛盾。二是不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等法规。三是按照新农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不提倡在村里养猪。四是在村里养猪,不好防疫,容易染病,造成养殖损失。我们告知李女士国家鼓励规模化养猪,如果李女士今后要建规模养猪场,需要办理以下手续:第一:要和村委协商,选址合理。选址要注意不要选基本农田,要远离村庄、居民区、公共场所、交通干线1000米之外,且要背风向阳,水充足,电配套。第二:经所在地镇政府同意后,到所在市、区畜牧部门办理项目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项目备案。第三:持项目备案表、土地出租或转包合同、标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图、位置图(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出具复耕保证书)等文件资料,到所在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备案。经过以上三个步骤,方可进行项目建设。至于如何建设,可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咨询,确保建设布局合理、设施规范,达到生产和防疫的要求。该村民对我局做出的答复非常满意,当场表态不在村中养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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