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定:在异地从事营运的机动车驾驶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审验。如驾驶人在台州从事营运且在台州车管所备案登记满一年,可以在台州参加驾驶人审验。驾驶人也可以把驾驶证转入现居住地参加驾驶人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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