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是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按照《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关于威海市区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物业服务费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方式进行交纳。合同没有约定且空置半年以上的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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