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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167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8/25
网友:
住院医院不能按新农合报销
你好领导!
我今年3月份在行风热线求助于你们,经你们跟文登中心医院协调,我本月初住进了医院做了手术,现在康复中,感谢你们的大力帮助。
出院结算遇到了一个是我意料外的事,医院拒绝给我报销,理由是我是工伤引起的尿道感染,可是我是10几年前伤的,当初的企业早就倒闭多年了,当初企业啥保险也没有,现在靠父母养活着我,因为我的病,把家都拖垮了,基本上是20几天就得住一次院,治病都是靠借钱来治,为了治病我也参加了新农合,医院给了我这样一个理由不给我报销,我如何是好,真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难道我的新农合就是一张废纸吗?难道我有病只能等死吗?求你们帮帮我吧,我没单位又不给新农合报销,真的要把我逼死吗?
这是我求助的链接http://hf.weihai.tv/dhliuyan_list.asp?info_id=4289
 
  
回复部门: 威海卫计委 回复时间:2013/9/3

  《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试行)》明确规定,因违法、犯罪、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工伤、受雇佣致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应有第三者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报销。2013年起,文登市新农合工作整体划归文登市人社部门管理。
  经调查,来电人在文登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文登中心医院医保办将相关住院资料提交文登市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文登市人社局审核后界定为工伤,按照规定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具体事宜已转至文登市人社局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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