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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616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8/23
网友:
户籍性质未变更证明
本人07年大学毕业后将户口从上海迁回家(草庙子镇,家庭户),现在想办理上海户口,人事局需要我提供<非农业户口证明>,草庙子派出所因为山东已经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无法开具,那可否开具一份<户籍性质未变更证明>?证明我大学毕业后的户籍性质未改变过。谢谢
 
  
回复部门: 市、三区公安局 回复时间:2013/9/2

山东省自2004年10月1日起,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常住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当事人2007年从上海将户口迁回草庙子镇隋家疃村,上海公安机关迁发的迁移证上为其标注“非农业”,而其现在户籍所在地的隋家疃村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上述情况造成公安机关无法立即为当事人出具其所需要的“非农业户口证明”或“户籍性质未变更证明”。
新区分局从方便群众生产和生活的情况出发,依据相关规定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于8月30日为刘波出具其户口性质历史和现实情况的证明,当事人表示满意。
谢谢您的参与和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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