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部队期间没有伤残或患病,目前尚不能享受相关优抚现金待遇。不过,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出台了给部分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政策。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具体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这里所说的“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是指 “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军龄计算为服义务兵役年限,军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说是按年头计算的,而不是按实际年限计算。该人今年58岁,若不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或其军龄没有计算工龄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那么到年满60周岁后,可通过户口所在的居委会办理60岁以上农村老兵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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