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登记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农村宅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申请人如已有宅基地,则无资格再申请;第二、申请人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为北山村。因此,若符合此两项规定,则有资格申请宅基地,请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国土资源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张榜公布→国土资源所、村镇建设部门审核→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威海市人民政府→审批结果张榜公布→下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资源所会同有关部门、人员放线定界→复核验收、发放土地证。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威海市国土资源局高区分局耕保科,电话580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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