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个体工商户扶持政策,目前涉及国税机关共有三项:一是自2011年1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月销售额达不到2万元的,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二是根据国家规定自2013年1月1号起纳税人从国税领取的发票包括定额发票 全面执行免收发票工本费;三是办理税务登记证件免收工本费政策。经线下与宋先生详细沟通,宋先生具体想了解定额核定不达起征点的,是否一直都实行免征政策。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定额不是一成不变的,需不需要定额调整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而定。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规定,当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双定户月销售额连续三个月达到起征点的,应当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提请重新核定定额。主管国税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对未如实申报的纳税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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