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村里的文件,我村的土地被保税区暂为租用,保税区内外地租金与补贴共1300元/人/年。这部分土地收益为村民土地流转合理的土地收益。6月24日村里《大水泊村征地后农民养老保险及生活补助制度方案》将1984年后迁入列为外迁户,百余户只能享受土地收益的50%,即650元/人/年。 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请问村里的相关规定是否违反相关法律与规定,每年650元,还没有土地租金800元高,请问如何保障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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