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从事驻地运输超过三个月的车辆,车主应持车籍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委托书,纳入驻地车辆维护的管理”,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可前往车籍所在地运管部门申请办理异地检测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可在驻地进行二级维护与检测,凭驻地的有效检测报告及时前往车籍所在地维管部门办理二级维护备案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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