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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题
 
问题编号:5826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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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草厦子私自破坏楼体改商住房
经区海源丽都小区23号楼东单,元楼门西侧的草厦子,擅自打通楼体外墙,将外窗改为大门,将草厦子改为商住房,并将窗下绿地改为自家走廊。严重损坏楼体,影响观感。违反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附属储藏室管理的通知》,影响市容、损坏设施、违章搭建、擅自改造、干扰居民。根据《通知》应对于已用于居住、经营的草厦子,应予以取缔,恢复其储藏功能。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3/8/1

凤林办事处执法中队现已对网民反映的事项进行查处,依法责令违章当事人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恢复草厦子、绿地原状。如违章当事人逾期未按要求整改,我们将依法对违章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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