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在经区参加的新农合,故由经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办理。经查当事人住院期间,经区新农合系统与骨科医院尚未实现联网,出院结算后需回泊于镇进行报销。目前,泊于镇正在逐村为参合居民进行报销,但因未考虑受理先后时间,造成当事人住院费用至今未报。经区社会事业局已通知泊于镇按照受理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报销,避免等待时间过长,当事人医药费用近期即可获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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