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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5752 发表人:信息港   发表时间:201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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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厦子扩门
我居住在市立医院对面立新巷,和平路61号楼两业主把草厦子出租给他人,该草厦子是联排的独立建筑不是那种在居民楼下一层的草厦子,我们小区2012年已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该草厦子虽然不是临街但正对和平路,(从和平路上往路南可以看见)。7月2日星期二承租人把两个草厦子原来的墙面全部打掉,换成了大大的铝合金玻璃门。我想问一下,这是否符合了市政府颁布的 《关于加强市区房屋附属储藏室管理的通知》中所要坚决遏制和消除改变储藏室使用功能的情况。事情已经过去三周了,承租人已经投入经营使用了,我想问一下还能恢复原貌吗?
 
  
回复部门: 市城管执法局 回复时间:2013/7/26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和平路61号业主在草厦子开门,已下发容貌整改通知书限其恢复原貌,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房管部门对房屋附属储藏室进行综合整治。回复举报人,电话无法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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