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士兵的父母,在服现役的前两年,也就是服义务兵役期间,父母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目前我市标准城镇为每年4000元、农村为7000元。服役超过两年的士兵父母以及干部父母,属于广义的优抚对象,只享受全社会的关怀、尊重等相应的政治待遇,不享受其它物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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