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林先生自小在村里长大,户口在本村,因居住需要,2004年在村内购买一处4间房的旧宅基地后进行翻新,翻新后,5间房,面积为180平方米,超出文登市规定的宅基地使用面积166平方米,原本打算等其儿子达到法定婚龄,父、子两人共同申请宅基地,每人一户,保证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去年林先生的孩子达到法定婚龄,可以申请宅基地。林先生到泽头镇建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被告知新增农村居民住房审批手续暂停办理。在建委不批准《农村居民建房申请审批表》的情况下,国土部门不能为林先生办理新增宅基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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